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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員福利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細則:
66.11.08  福利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74.03.05  第八屆第一次福利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74.05.21  第八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74.06.04  北市社一字第二四二四二號函核備
76.01.11  第九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76.02.13  北市社一字第○六一七二號函核備
77.11.09  第九屆第七次福利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78.11.19  第十 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80.01.13  第十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81.12.20  第十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82.02.05  北市社一字第三八三○號函核備
84.01.22  第十二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86.01.05  第十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89.01.09  第十四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90.02.11  第十四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90.04.26  第十四屆第廿六次 理 事 會 議 通 過
91.02.24  第十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本公會為發揮互助合作精神,謀求會員福利,提供各項福利給付,根據章程第卅六條之
    規定,特成立會員福利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二 條:凡本會會員均應參加本辦法。但加入本會時,逾六十五歲之會員,十年後方適用本辦法
    。未適用本辦法期間退還所繳本金。

第 三 條:福利經費來源自本公會章程第五十三條內之會員會費中,提出陸拾元整做為福利基金。

第 四 條:福利基金如不敷給付時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動支本公會積存之會務基金。
   二、提交會員大會解決。

第 五 條:福利基金應專戶儲存於合法金融機構,或委由本委員會委託合法金融投資機構經營管理
    。

第二章 組織與會議

第 六 條:本委員會由七人組成,理事長兼主任委員。三人由理事會就理事中聘選之。
    另三人由大會就會員中聘選之,並聘其中一人為總幹事,負責執行業務。
    其任期與理監事會同,均為義務職。

第 七 條:本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負責規劃經營與管理審核福利基金
    之運用。

第 八 條:福利基金專戶立帳儲存,並設關防、主任委員及總幹事等印鑑。


第三章 福利給付事項

第 九 條:死亡給付-凡會員死亡者,致贈賻儀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第 十 條:殘廢給付-凡會員因殘廢而不能執行業務者;致贈慰問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第十一條:災變給付︱
  一、火災給付:會員診所因火災致使醫療儀器無法修復使用者,致贈慰問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二、水災給付:會員診所因暴雨、颱風等自然災害所引致之水災,經政府宣佈為水災災區者,
    致贈慰問金新台幣貳仟元;若因而致使醫療儀器無法修復使用者,致贈慰問金新台幣參萬
    元正。
  三、其他災變:會員診所因不可抗拒之災變而致醫療儀器無法修復使用者,經本委員會鑑定災
    變實情,並經本委員會一致通過後,致贈慰問金最高新台幣參萬元整。
  四、以上所稱醫療儀器無法修復使用,應檢具該醫療儀器之代理商或經銷商之證明。

第十二條:退休給付︱凡會員加入公會滿貳拾年申請退休者,致贈新台幣參萬元整。

第十三條:已請領退休給付者,再重新入會時,其福利給付需扣除已領退休給付額。

第十四條:必要時,本委員會得另訂其他福利事項。
     本會理事長經常代表本會出席各項會議,並為會員爭取各項權益,為保障本會理事長人
     身安全,於理事長任期內,每年投保伍仟萬元意外險。

第十五條:上計給付金額按第三條經費來源比例增加。

第四章 給付手續

第十六條:本委員會製作受益人卡給予會員,並保存存根聯。

第十七條:本會接到會員訃訊時,即將賻儀金交由受益人蓋章點收。

第十八條:
   一、第十條福利給付事項,由會員本人或受益人於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
     經本委員會審核後給付。
   二、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福利給付事項,則由會員本人或受益人於二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
     申請,經本委員會審核後給付。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本細則經本委員會通過後,提報理事會,報會員大會追認,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修改時亦同。
   註:(一)死亡、殘廢給付,委由保險公司規劃團體定期險及意外險,但需請多家公司比價
        ,由報價最低,規劃內容最有利本會之公司得標承辦。
     (二)八六.一.五第十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第九、十條文在保險公司簽約
        之履約期間暫時凍結。
     (三)團體定期及意外險之規劃,僅能利用本會會員福利基金利息及當年度收入,不得
        動用累積之本金。
     (四)利息不敷支付該年度保費時,保險項目及保額不再增加及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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