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醫事公告

醫事公告

衛生署重申大陸地區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均不得在台灣地區醫療機構見習、實習,甚至執行醫療業務,違者依規定論處

公告單位: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