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醫事公告

醫事公告

109/12/31前申請執業登記於【醫院】者,如因疫情無法檢附繼續教育證明文件之處理方式

主旨: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於109年12月31日前申請執業登記於醫院時,如因疫情影響無法完成並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請該縣市衛生局暫予同意並發給執業執照,並於1個月由聘任醫院提出完成感染管制相關訓練課程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違者廢止其執業執照,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原係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時即須檢附,惟考量疫情之影響,為使防疫期間醫院醫事人員力量能足夠,並減少醫事人員重回職場之障礙,各類醫事人員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申請執業登記於醫院時,得暫免檢附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但需於1年內補繳證明

二、感染管制相關訓練課程係為促使醫事人員具備足夠感染管制知能,俾於防疫期間順利提供醫事服務,爰該課程不以經本辦法第14條第2項,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事人員團體辦理審查及採認為限,可由聘任醫院提供訓練課程及證明文件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