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因應COVID-19疫情,加強醫療機構人員管制措施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醫院應加強人員管制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27日衛部醫字第1101660645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醫院感染管制,降低發生院內感染風險,保全醫護人力,請各醫院落實以下住院病人分流分艙:

(一)依風險分級,如:TOCC【旅遊史(travel history)、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 history)、是否群聚(cluster)】、肺炎樣態等,進行分流分艙安置住院病人。

(二)住院服務落實固定照護團隊與服務區塊化,避免人員頻繁輪替或跨單位工作。

(三)設置防疫專責病房,以一人一室為原則集中收治風險及疑似病人,並有適當動線規劃。

(四)防疫專責病房配置適當且固定之工作人員(含清潔人員、傳送人員及照顧服務員),且沒有陪病人員。

三、為加強醫院門禁及人員管制措施,請各醫院實施以下陪及探病管理規定:

(一)訪客及人員進入醫療機構須全程配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進行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並落實手部衛生。

(二)訪客探視(病)由每日固定2個時段,限縮為1個時段,且每名住院病人每次以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醫院得視情形調整。

(三)住院病人之陪病者 (含照顧服務員)以1名為原則。

(四)住院病房訪客及陪病者採實聯制登記,落實詢問TOCC,並可利用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查詢相關資料。

(五)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於管理期間,勿至醫院陪病。

(六)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於管理期間,勿至醫院探病。但居家隔離/檢疫第1天(含)以後且無症狀者,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症狀者,可依「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採檢陰性後探病。

(七)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含外包人員)應穿戴適當個人防護裝備。

四、另為因應疫情發展,籲請醫院全力防疫,暫停醫院評鑑之各項預評及演練,並應避免一群人跨樓層隨意出入。 醫院配合前開事項辦理情形,將納為後續評鑑作業之參考。衛生福利部亦將適時考量醫院量能,調整醫院評鑑辦理方式,且於適當時間公佈,以降低醫院不必要的負擔。

五、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月20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017號函,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