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健保公告

健保公告

110年感染管制評核作業如有特殊情況無法上傳,請務必先取得臺北業務組同意後始為之,未取得同意前均視為未檢送或未於VPN上傳。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110)健保台北字第212號

主旨:有關牙醫院所感染管制評核作業特殊情況(如無法正常上傳 ) 時之實體書面送審方式,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牙醫全聯會110年3月19日第1100304號請辦單及110年3月16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
          業務組與本會工作小組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特殊情況之認定由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同意後得為之,爰會員倘欲以實體紙本送 
          審,請務必先取得臺北業務組同意後始為之,未取得同意前均視為未檢送或未於VPN上傳。
  三、隨函檢附「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時實施方案」書面評核作業之實體紙本書面送審原則及格式清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