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會務公告

會務公告

醫療院所醫療暴力事件通報方式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為醫護字第10604240300號

主旨:為達即刻排除醫療暴力事件,如醫院發生醫療暴力事件,請填妥「受理醫療暴力事件通知單」進行通知,相關表單於106年2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106年1月5日法檢字第10504540350號會議決議事項及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1月9日士檢清文字第10610000550號函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1月13日北檢泰文字第10610000410號函辦理。

二、依據醫療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及同法第106條第1項規定略以:「違反第2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三、為配合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即時瞭解及受理醫療機構發生醫療暴力事件,以達即刻排除及避免是類情事再次發生,倘醫院發生違反上開規定之犯罪行為,確實依貴院院內滋擾暴力事件標準作業流程處理,務請通報警方協助辦理。並填妥「受理醫療暴力事件通知單」傳真至所轄地檢署及本局緊急及災難應變指揮中心(EMOC),傳真電話:8786-3110、8786-3111,不須再填報本局「台北市醫院滋擾暴力事件通報單」。

四、本市中山、松山、萬華、中正、大安、信義及文山區等7行政區醫療機構,係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所轄,請參酌附件1辦理。

五、本市士林、北投、內湖、南港及大同區等5行政區醫療機構,係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所轄,請參酌附件2辦理。

六、相關表單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w/專業人員區/醫護管理資訊/緊急資訊/本市緊急醫療網資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