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醫事公告

醫事公告

有關使用電漿滅菌之消毒袋相關規範,請依說明段辦理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主旨:有關使用電漿滅菌之消毒袋相關規範,請貴機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年8月3日新北衛食字第1061467780號函辦理。

二、案係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陳情,反映有業者於全國各地販售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卻宣稱可用電漿滅菌之消毒袋予醫療機構使用。

三、按藥事法管理醫療器材之目的在於確保產品之安全、品質及效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係依藥商申請查驗登記時所附相關資料,整體進行審查並核發仿單核定本,爰應依仿單核定本操作使用醫療器材,以維護病患之健康及安全。

四、為維護病患之健康及安全,仍請貴機構應選用核准使用於電漿滅菌之消毒袋執行電漿滅菌消毒,並依仿單規定操作使用醫療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