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健保公告

健保公告

未申報感染管制診察費之院所,敬請於1月18日前回傳自評表至轄區經辦提出申請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107)健保台北字第022號

主旨:有關貴轄區未申報感染管制診察費院所,敬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輔導申報,並於108118()回傳自評表至轄區經辦,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本會107.12.6第11-12次常委會暨107.12.4第11-12醫審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敬請輔導未申報加強感染管制診察費之院所並於108118()前回傳自評表至各轄區經辦人員,傳真
               (02)23895694或(02)23825445,正本自評表後補寄至健保署。
         三.
健保署將不定期辦理加強感染管制實地訪查作業,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各轄區經辦。

  • 詳見附檔台北分會來文及sop作業考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