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有關醫院人員出國規定,實施至109年6月30日止

主旨:有關醫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人員出國規定,實施期間至109年6月30日止,請貴院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6月19日肺中指字第1093900539號函辦理。

二、因應COVID-19疫情發展,該中心於109年3月17日以肺中指第1093800250號函送醫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人員出國規定,略以:自109年2月23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於醫院服務之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除會議、公務或有特殊原因,經報准同意者外,不得前往該中心公布之旅遊警告、警示及注意地區在案(諒達)。

三、考量現階段國內疫情趨緩,上開出國規定之實施期間將至109年6月30日止,惟自109年7月1日起,前開人員如擬出國仍應報經所屬醫院同意,並依各該醫院人事規定辦理請假事宜;返國後,應依該中心針對其前往地區之規定,並應接受居家檢疫14天,及依「因應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返回工作建議」規定辦理。

四、併附中央流行疫請指揮中心109年6月10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472號函,及「因應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返回工作建議」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