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友會/校友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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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認定原則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牙全棟字第01553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認定原則」,
         敬請查照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12日衛部醫字第1101664527C號函辦理,
         隨函檢附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