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健保公告

健保公告

轉衛福部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114年6月1日施行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書函,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114年6月1日施行, 詳如附件,敬請周知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4月22日健保審字第 1140670703A 號書函,檢送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修正規定,敬請周知會員,以維護會員權益。

 

二、上述公告修正內容電子檔已刊登於本會網站,供會員自行下載 。本會網址:www.cda.org.tw;路徑:法規資料庫 > 全民健保總額相關法規 > 總額相關法規。

 

修正內容:

 

全聯會:檔案名稱 →1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僅含牙科)1140601生效

https://www.cda.org.tw/cda/law_detail.jsp?lwid=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