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 民眾專區

醫事公告

醫事公告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釋,醫療機構執行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第2條第2款第5目(國際醫療)得向病人預收醫療費用及掛費,並應載明於通訊診療實施計畫內容(說明如附件)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釋,醫療機構執行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第2條第2款第5目(國際醫療)得向病人預收醫療費用及掛費,並應載明於通訊診療實施計畫內容(說明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23日衛部醫字第111166242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副本抄送本市各醫師公會,請公會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