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醫療機構務必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及正確穿脫個人防護裝備

主旨:因應COVID-19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增加,為確保醫療機構對疫情的因應及保全醫療量能,請醫療機構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及正確穿脫個人防護裝備,以保障工作人員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月13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027號函辦理。

 

二、為防範COVID-19在醫療機構內造成傳播,請於照護疑似或確診個案時,請依循「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以標準防護措施、飛沫傳染、接觸傳染及空氣傳染防護措施之原則,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及正確穿脫個人防護裝備,並提醒以下事項:

(一)照護疑似或確診個案的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應佩戴高效過濾口罩(N95或相當等級(含)以上口罩)、戴手套、穿著隔離衣,視所需執行之醫療處置佩戴護目鏡或面罩。使用高效過濾口罩(N95或相當等級(含)以上口罩)應先進行密合度測試(fit test)選擇合適口罩,並在每次佩戴時落實密合度檢點(fit check)。  (二)於執行醫療照護工作時,應依標準作業流程正確穿脫防護裝備,避免在脫除裝備時自我汙染,並在脫除個人防護裝備後,請務必立即執行手部衛生。

(三)工作人員於執行照護過程中,若發現個人防護裝備未穿戴妥當,疑有暴露風險時,在可行情況下宜暫停處置或由備援人員接替,儘速離開照護區,以降低暴露風險。

(四)醫療照護相關單位濕洗手設備應設置非手控式水龍頭,如:肘動式、踏板式或感應式水龍頭等,並備有液態皂、手部消毒劑及擦手紙,或備有具去污作用之手部消毒劑及擦手紙。 另於照護點及公共區域普遍設置酒精性乾洗手液,並提供醫療照護工作人員酒精性乾洗手液隨身瓶,以提升工作人員手部衛生遵從性。

 

三、其他相關感染管制措施請參考「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辦理,該指引公佈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提供各界參考運用。

 

四、副本抄送台北市醫師/中醫師/牙醫師公會及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落實執行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提高警覺,共同嚴守醫療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