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醫事公告

醫事公告

加強宣導提供醫療服務應符合法規

主旨:敬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醫師加強宣導提供醫療服務應符合法規及使用合法醫療器材,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3月20日透明矯正牙套溝通會議辦理。

二、牙醫師訂製牙冠、隱形矯正牙套等客製化器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3月7日FDA器字第1131600117號,如附件),應委託合法之牙體技術師,或透過我國同類產品醫療器材許可證所載製造業者為之。

三、牙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應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或登錄之合法醫療器材,切勿透過國外網站購買、私自輸入或使用未經查驗登記或登錄之非法醫療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