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會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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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中英日韓文宣導單張

主旨:衛生福利製作禁止攜帶電子加熱入境韓文宣單張(附件1-4),協助運用多元管道,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21日衛授國字第1140760779號函 暨本局114年3月3日北市衛健字第1143075245號函(諒達) 辦理。 

二、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 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 指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輸 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電子煙 或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三、為強化向國人及非本國籍入境旅客宣導「禁止攜帶電子 煙或加熱菸入境」,請協助運用旨揭宣導單張及電視牆 、佈告欄等多元管道廣為宣導。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衛 生福利部承辦人許庭毓先生(電話02-25220888 轉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