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醫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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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衛生福利部有關「洗牙、塗氟、窩溝封填等業務」,於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通過後,仍屬牙醫師親自執行之醫療行為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主旨:函轉 衛生福利部有關「洗牙、塗氟、窩溝封填等業務」,於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通過後,仍屬牙醫師親自執行之醫療行為,敬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醫師。

說明:檢附 衛生福利部107年1月23日發文字號衛部心字第1070002821號函。

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