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牙醫助理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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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同意備查牙醫助理得為之非醫療行為

依據109.07.01牙全源字第1654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同意備查本會所函之非醫療行為,敬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醫師。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6月17日衛部心字第1091761347號函辦理,隨函附影本乙份。

二、請各公會宣導會員依函釋謹慎為之。


有關牙醫助理得為之非醫療行為請看附件檔案P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