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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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敬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醫師。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00100724號函辦理,隨函檢附影本乙份。

 

 

 

 

 

※本次公告係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人處置措施。(詳附件)

※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