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醫事公告

醫事公告

重申醫事人員為產品代言時,應依「醫事人員代言產品之處理原則」辦理

主旨:重申醫事人員為產品代言時,應依「醫事人員代言產品之處理原則」辦理,請貴公會協助轉知會員遵循,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29日衛布醫字第1101667891號函辦理。

二、國內由知名醫事人員或身穿白袍而貌似醫事人員入鏡代言食品廣告屢見不鮮,其中不乏代言產品宣稱或誇大療效者,除依食品安全管理法究責業者之外,如已違反醫事人員相關倫理規範而達懲戒標準,將以法論處,以維護民眾消費安全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