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健保公告

健保公告

轉健保署公告「健保牙醫門診總額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方案」,並溯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險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方案」,並溯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檢送衛生福利部健保醫字第1120122230號函,旨揭方案溯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二、摘錄本次修訂重點為「第四條保留款之運用」:
      (一)原第二項「鼓勵該分區醫療資源不足區之醫療服務獎勵款項。」,修訂後分為第二項「鼓勵該分區醫療資源不足區之醫療服務執業計畫獎勵款項。」及第四項「鼓勵該分區醫療資源不足區之醫療服務巡迴計畫獎勵款項。」。
     (二)新增第三項「鼓勵該分區週日及國定假日開診之醫療服務」。本項分配計算方式為每件醫療點數加計20%,如保留款不足分配,則依獎勵院所核定鼓勵金額比例分配。

※健保署來文及作業方案(詳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