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置完整兒少事故傷害統計資料,請依申報格式規範,正確登錄事故傷害外因碼
主旨:為建置完整兒少事故傷害統計資料,請輔導會員正確申報,提升事故傷害外因碼申報品質,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檢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3月19日健保醫字第1140660941號函。
二、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暨「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住院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辦理。
三、前述住院格式敘明特約院所申報案件「主診斷代碼」欄位之診斷代碼第一碼為S或T(Injury、Poisoning and Certain Other Consequences of External Causes)者,則「次診斷代碼」欄位同時應有 External Causes of Morbidity 之任一編碼,前述不適用代碼 T15-19、T36-65、T67-78、T82-87、T88。
四、近年兒少傷害事件頻傳,經中央健康保險署分析門、急診登錄外因碼比率仍偏低,為建置完整兒少相關統計資料,另事涉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權利,請輔導所屬會員依申報格式規範,正確登錄事故傷害外因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