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主旨: 行政院於114年12月4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4年12月8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 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12月9日FDA管字第1149087907號函暨行政院114年12月4日院臺衛字第 1141033638號公告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共計12項,說明如下:
(一)第三級管制藥品第350項異丙帕酯刪除,將該項併入第 二級管制藥品第225項正丙酯,並修正該項名稱為丙帕酯(Propoxate) [包含其異Isopropoxate]。
(二)增列愛他淨(E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三)增列美托尼他淨(Me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四)增列丙托尼他淨(Protonitazene) [包含其異構物Iso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五)增列N-去乙基托他淨(N-DesethylIso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六)增列美托尼他季吡(Metonitazepyne Pyrrolidino Me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七)增列愛托尼他季吡(Etonitazepyne、N-PyrrolidinoE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八)增列丙托尼他季(Protonitazepyne、 N-Pyrrolidino Pro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九)增列愛托尼他季哌(Etonitazepipne、N-PiperidinoE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十)增列4-甲基苯戊酮(4-Methylpentanophenon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品
(十一)增 列 2 - 溴 - 4 - 甲基苯戊酮(2 - Bromo - 4methylpentanophenon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十二)增列1-氯苯基-1-丙酮(1-Chlorophenyl-1-propanone、 Chloropropiophenone) [包含其異構 物 1-(4-Chlorophenyl)-1-propanone 2- Chloro、3-Chloro]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三、自公告之生效日起,尚有留存上述增列管制藥品之機構業者,請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 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 等相關事宜,須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四、檢附行政院114年12月4日院臺衛字第1141033638號公告影本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表各1份